厨具基本验货标准

一、厨具基本验货标准

(一)主控指标

1、原材料:

要求与订货合同一致,提供合格证明,进口材料须提供原产地证明及商检证明。

‚要求制造厂对进厂原材料进行抽样复检,不合格品不得进入下道工序。金属类原材料进行光谱检测,化学成分应符合该牌号成分范围,C、Ni、Cr、Mo、V为主控指标,超出范围为不合格。

2、尺寸:

产品底、壁厚度误差≤±0.1mm。

‚其它尺寸误差≤5mm。

3、铆接、焊接牢固不松动。

(二)一般指标

1、材料化学成分中,其它元素不得超出范围值的10%。

2、表面质量:表面不得有毛刺、卷边、划痕等缺陷。

3、铆接处铆钉头及镦头完整饱满,无开裂,无明显磕、划痕迹,和产品表面接合紧密。

4、焊缝平整,无咬边、结瘤、气孔等缺陷。

5、产品包装:按经需方认可的方式执行,产品及外包装须有需方公

司LOGO,标志清晰醒目。

(三)判定标准

1、主控指标有任何一项不合格,则该产品判定为不合格。

2、一般指标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,由制造厂进行返工处理,达到要求后判定合格。

(四)其它

1、上述指标为基本指标,其它未描述的指标或参数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,如指标不一致,以更严格的为准。

2、制造厂应向需方提供相关标准文本。

3、需方人员可随时到现场或以通讯(如要求提供现场生产照片或视频)的方式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核查,制造厂应进行充分配合。制造厂需向需方质检人员提供检测专用仪器,指派专人陪同检测并提供工作上的便利。

4、需方的检验不能免除制造厂对产品质量的责任,其它明显影响产品质量或外观的因素将被记入厨房刀具质量验收表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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